申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工业项目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8-15 18:15 浏览量: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一式一份) 3.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一式一份)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式一份)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一式一份)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一式一份)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一式一份) 9.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涉及用海的项目); 10.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式一份) 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仅限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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