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域经营都有什么筛选原则?
时间:2023-08-18 18:15 浏览量:
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导向,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高经营质量效益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到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县域开展业务。跨县域经营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以下原则筛选确定。   (一)实力原则。跨3个县(市、区)以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含);跨3个县(市、区)以上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含),上一年度纳税不低于1200万元。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内控严密、系统完善、制度健全、人员到位等基础条件,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妥善应对跨县域经营后管理链条拉长、管理难度增加带来的挑战。 (二)合规经营原则。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级应达到A(优质)类以上,分类评级管理暂行规定由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在小额贷款公司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A类企业分数排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开展跨县域经营的优先权。下一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跨县域经营资格,原有跨县域经营的贷款项目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贷。   (三)审慎监管原则。申请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报经注册地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并出具规范经营和加强风险防控的承诺书。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应向泉州市政府出具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承诺书。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向拟开展业务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三)审慎监管原则。申请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报经注册地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并出具规范经营和加强风险防控的承诺书。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应向泉州市政府出具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承诺书。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向拟开展业务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